海南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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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中国体育彩票海南省4+1(简称“海南省4+1”)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统一发行,由海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在所辖区域内销售。
第三条海南省4+1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发行,在海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设置的投注站点销售,定期开奖。
第四条海南省4+1实行自愿购买,凡购票者均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
第五条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或兑付奖金。
第二章 投 注
第六条海南省4+1是指选取一个4位数加1位数,或者选取一个4位数、3位数、2位数、1位数的排列投注,每位数字分别从0-9共10个数字中选择,相应数字的排列组成的一组投注号码称为一注,每注金额人民币2元。购买者可进行多倍投注,投注倍数范围为2-99倍。单张彩票最大投注数量不得超过10000注。
第七条海南省4+1投注分为“4+1”、“定位4”、“定位3”、“定位2”、“定位1”、“任选4”、“任选3”、“任选2”投注方式。
(一)4+1:选择一个4位数的排列及一个1位数进行投注,且每位数字分别从0-9共10个数字中选取。
(二)定位4:选择一个4位数进行排列投注,且每位数字分别从0-9共10个数字中选取。
(三)定位3:从4位数中确定其中3位,且每一位分别由0-9共10个数字中的1个数字所组成的排列投注。
(四)定位2:从4位数中确定其中2位,且每一位分别由0-9共10个数字中的1个数字所组成的排列投注。
(五)定位1:从4位数中确定其中1位,且该位由1-9共9个数字中的1个数字所组成的投注。
(六)任选4:从0-9共10个数字中任选4个数字(可重复选取)所组成的投注,具体分为:
1、任选4(3重):所选4个数字中任意3个数字相同,如:1112;
2、任选4(2双重):所选4个数字中两两分别相同,如:1122;
3、任选4(1双重):所选4个数字中仅有2个数字相同,如:1123;
4、任选4(单号):所选4个数字各不相同,如:1234。
(七)任选3:从0-9共10个数字中任选3个数字(可重复选取)所组成的投注,具体分为:
1、任选3(3重):所选3个数字全部相同,如:111;
2、任选3(双重):所选3个数字中仅有2个数字相同,如:112;
3、任选3(单号):所选3个数字各不相同,如:123。
(八)任选2:从0-9共10个数字中任选2个数字(可重复选取)所组成的投注,具体分为:
1、任选2(双重):所选2个数字全部相同,如:11;
2、任选2(单号):所选2个数字各不相同,如:12。
第八条海南省4+1按期销售,期号按公历年度编排。
第九条投注者可选择机选号码投注、自选号码投注。机选号码投注即由投注机随机产生投注号码进行投注,自选号码投注即将投注者选定的号码输入投注机进行投注。
第十条海南省4+1采取有纸化投注,投注号码经投注机打印出兑奖凭证,交投注者保存,此兑奖凭证即为海南省4+1彩票。
第十一条海南省4+1当期每组号码的投注注数,根据市场情况实行限量销售措施,由海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限额报海南省财政厅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 设 奖
第十二条海南省4+1按当期销售额的65%、13%、22%分别计提返奖奖金、彩票发行费和彩票公益金。
第十三条海南省4+1采用固定奖金设奖,按所设奖金等级兑奖。具体设奖如下:
(一)4+1:单注奖金固定为130000元。
(二)定位4:单注奖金固定为13000元。
(三)定位3:单注奖金固定为1300元。
(四)定位2:单注奖金固定为130元。
(五)定位1:单注奖金固定为13元。
(六)任选4:
1、任选4(3重):单注奖金固定为3250元;
2、任选4(2双重):单注奖金固定为2165元;
3、任选4(1双重):单注奖金固定为1080元;
4、任选4(单号):单注奖金固定为540元。
(七)任选3:
1、任选3(3重):单注奖金固定为350元;
2、任选3(双重):单注奖金固定为122元;
3、任选3(单号):单注奖金固定为62元。
(八)任选2:
1、任选2(双重):单注奖金固定为24元;
2、任选2(单号):单注奖金固定为13元。
第十四条海南省4+1设置奖池,奖池由计提返奖奖金与实际中出奖金的差额组成。若计提返奖奖金大于实际中出的奖金时,余额滚入奖池;若计提返奖奖金小于实际中出奖金时,差额部分用奖池补足。若奖池资金不足时,用彩票发行费垫支。
第四章 开 奖
第十五条海南省4+1每周二、五、日开奖,与全国联网电脑体育彩票7星彩(简称“7星彩”)共用开奖号码。7星彩当期开奖过程中,按顺序摇出的前4位数字作为海南省4+1开奖号码的正选号码,按顺序摇出的第5位作为海南省4+1同期开奖号码的特别号码。正选号码和特别号码组成海南省4+1当期开奖号码。
第十六条每期开奖后,由海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将当期销售总额、开奖号码、中奖情况等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将开奖结果通知各销售终端。
第五章 中 奖
第十七条海南省4+1根据投注方式、投注号码与开奖号码相符情况确定相应中奖资格:
(一)4+1:投注号码与4个正选号码及1个特别号码按位相同,即中奖。
(二)定位4:投注号码与4个正选号码按位相同,即中奖。
(三)定位3:投注号码的3个数字与4个正选号码对应位置的3个数字按位相同,即中奖。
(四)定位2:投注号码的2个数字与4个正选号码对应位置的2个数字按位相同,即中奖。
(五)定位1:投注号码的1个数字与4个正选号码对应位置的1个数字按位相同,即中奖。
(六)任选4:投注号码的4个数字与4个正选号码(位置不限)相同,即中奖。
(七)任选3:投注号码的3个数字与4个正选号码(位置不限)任意3个相同,即中奖。
(八)任选2:投注号码的2个数字与4个正选号码(位置不限)任意2个相同,即中奖。
第六章 兑 奖
第十八条海南省4+1兑奖当期有效。每期自开奖之日起60天为兑奖期,逾期未兑奖视为弃奖,弃奖奖金纳入彩票公益金。
第十九条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配合。
第二十条单注彩票中奖金额超过1万元的中奖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兑奖机构代扣代缴。
第二十一条凡伪造、涂改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自批准之日起执行。